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安徽省统计局,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
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省辖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管理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助管理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二)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
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拟订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宣传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
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全省以及各省辖市、县(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
(五)研究室。
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和重要材料起草等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省辖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
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七)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开展创新发展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九)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三)人口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四)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房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
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五)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安徽省统计科研所
县级建制,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理论与应用、统计制度方法和报表体系研究;编辑《
安徽省情省力》。
安徽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县级建制,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和大型专项普查的数据处理、加工和保管;负责省级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库、管理和开发应用;组织指导全省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技术的开发应用。
安徽省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县级编制,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机关提供全省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编辑发行《安徽统计年鉴》和其它各类综合历史统计资料;向社会开展统计信息中介咨询服务。
安徽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安徽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省情省力和国家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统计普查体系和专业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
安徽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县级建制,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
安徽省服务业调查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服务业综合统计调查有关规定和制度,拟订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全省服务业中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检查和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
安徽省统计普查资料库
科级建制,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各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的验收、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提供查询服务。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2年4月,安徽省统计局团委入选2021年度安徽省五四红旗团(工)委名单。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