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是
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
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与省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管理全省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省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与省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
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
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省级社会保障资金预
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
财政风险。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
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
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
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
会计行为,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处
税政条法处
预算处(省直预算编制办公室)
预算绩效管理处
国库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
行政处
政法处
教科文处
经济建设处
农业农村处
社会保障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企业处
金融处
乡村财政事务管理处
会计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政监督局
政府采购处
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厅属单位
安徽省预算评审中心
安徽省政府债务评估中心
现任领导
负责省财政厅全面工作。
分管综合处、税政条法处、行政政法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企业处、政府采购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负责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分管国库处、农业农村处、金融处、会计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财政监督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联系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预算处(省直预算编制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处、政府债务管理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社保资金管理中心、预算评审中心、政府债务评估中心、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协助分管财政科学研究所,重点负责中长期财政科研计划、重点课题的研究拟定工作,做好年度科研计划重点课题任务分解、调研评审和成果汇总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重点负责做好中长期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拟定配合工作,做好厅直机关、全省财政系统专题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有关科研机构、高校沟通联系,抓好财政干训平台和师资库建设,配合指导财会人员会计制度与政策业务培训等工作。
协助厅党组做好经建、金融等方面工作,及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助厅党组做好农业农村、综合等方面工作,及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9月23日,安徽省财政厅机关党委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
2021年9月23日,入选“2017-2020年度安徽省直机关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6月,安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入选安徽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拟表彰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