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贞街道办事处位于
北三环中路,东起
安立路安定门外大街,与和平街街道办事处、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相邻,西至昌平路南段,毗邻海淀区和西城区,南至黄寺南里南侧,柳荫公园北侧与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接壤,北抵土城南路,健安西路东段隔北土城遗址与亚运村街道办事处相望。
简介
辖域面积约3.6平方公里,东西最长2.25公里,南北最宽1.65公里。辖区共有人口18667(按户籍统计)户,户籍人口48666人,常住人口7.7万人。汉族居多,另外有回、满、蒙、朝、苗、藏、维、土家等23个少数民族。划分为安华西里、安华里、安贞西里、黄寺、裕民路、安贞里6个社区。
安贞地区文化、教育、医疗设施完善,辖区内设有23所大中小学校;其中有
中国高级藏语佛学院、北京联合职业大学两所高等院校;求实中学等4所中学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安贞里儿童艺术学校等7所小学;安贞街道中心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同时拥有医疗资源,有安贞医院、安华医院、广济中医院、美容外科医院等六所医疗机构和四个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中国木偶剧院、交通报社、冶金报社、石油出版社、朝阳区少儿图书馆也坐落在本辖区。地区各类公共设施完善,建有华北大酒店、凯康大厦、华联商厦、长新大厦、安华发展大厦、金瓯大厦、等大型公用设施。
渊源
清末民初,除安定门外大街北段西侧、外馆斜街两侧、西黄寺附近为城市居民和农民杂居地外,其余均为农村,主要有
甘水桥、三路居、五路居、红庙、双旗杆等自然村落。50年代,境内以种菜为主兼种粮食,西北部有新都砖瓦厂,东北部有结核病医院和交通部招待所,还有生产规模不大的北京科学仪器厂、北京市建筑运输机械厂、北京电机厂、红旗化肥厂等。1982年10月,开始大规模住宅区和市政建设。3次征用太阳宫乡菜地和非耕地124.8公顷,用于居民住宅区、市政工程、公用配套设施和绿化用地建设。1985年,安贞西里、安贞里建成。1987年,安华里、安华西里建成。4小区总建筑面积150.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5.5万平方米,建住宅楼216栋。是年5月始,街道用26万元贷款办起两个集体企业和安贞西里集贸市场。各居委会办起40多个便民服务点。1988年4月,安华里联社49个企业网点销售额700多万元,利润36万元。1990年,安贞里、安华里两街道合并后,有企业69个,产值收入超1000万元。1995年,街道企业139个,总产值1.33亿元,利润705万元。是年,境内单位和居民住宅面积164.9万平方米,有多层和高层住宅楼282栋。街道绿化面积近26万平方米,146种树木花卉24.9万株,草坪19.4万平方米。境内驻有北京公用事业科学研究院、化工部情报研究所、交通部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国家部属单位15个,北京天然气公司、北京电机三厂、建筑运输机械厂等市属单位43个,安培电子仪器厂等区级单位70个。有3所大专院校,5所中学和职业学校,1所国际学校,7所小学,13所幼儿园。有安贞医院等医院两家。鼓楼外大街和北三环中路交汇,形成交通主干道。东有安贞路、安华路和安定路、安定门外大街,西有裕民中路、昌平路,北有健安西路、健安东路,南有黄寺大街和外馆斜街。
机构职能
1、人大工委办
负责制订人大街道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依法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负责人大代表活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接待、办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承办相关建议、议案、提案工作;负责承办区人大常委会联络室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一站式服务大厅
服务大厅共设定了综合、
社保、统计、民政、税务、计生、财政等多个对外办公的窗口,基本上囊括了办事处所有对外办公事项。大厅实行全日制办公,大厅内还设立了咨询服务总台,由一名科级干部值班,负责协调解决处理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在大厅还设立了人大代表、处级领导接待日,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每周三下午法律咨询,为地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负责人:大厅总台
服务窗口:失业受理、职业介绍、自谋职业、退休人员管理、社保综合、城建城管、地税事务、党群综合、残联、民政、人口与计生、居民事务代办、综合服务
3、纪工委
协助街道工委做好
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监督本街道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受理本街道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负责本街道科级以下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4、民政科
负责社会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兴办和发展
社会福利事业;负责老龄、
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共建工作。
5、劳动科
依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老知青及子女回京审核报批
6、社保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工伤人员及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代办;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负责优抚对象审核、费用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以及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人:彭彦秋
办公地点:安华西里一区13号楼安贞街道办事处,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以下窗口:
失业受理、职业介绍、自谋职业、退休人员管理、社保综合
7、社区办
协助做好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
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搞好社区建设;负责拟订本街道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制定和实施综合服务发展计划;指导
社区服务中心及所属服务分站的固定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社区卫生工作;负责社区内社会服务资源的统计和配置工作。开展社区信息网络指导、培训、管理;咨询服务;家政服务;综合修理;志愿者协会管理、地区志愿者招募;为劳服务管理、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地区弱势群体管理、慈善捐助管理;社区文化队伍建设、培训、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策划等多种服务。另有声乐、器乐、舞蹈、书画、英语、摄影、乒乓球、儿童武术、形体等多种培训项目。
8、工会
负责辖区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负责在辖区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收取工会经费;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负责辖区妇联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社区组织开展“巾帼妇女”系列活动和儿童家教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科普教育工作。
10、团委
负责辖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在辖区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共青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社区的青少年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区做好对外来青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统计科
负责本地区社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组织执行《统计法》的情况;负责本地区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税源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物价检查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分析工作。
12、司法所
为街道办事处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武装部
负责辖区内民兵组织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负责辖区内预备役军官、士兵的登记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协助做好“双拥”共建工作,人防工程。
14、行政办
负责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办事处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办事处文秘??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内部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后勤保障、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15、宣教科
负责本街道及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社会舆情调查和宣传报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文化工作和社区科普宣传工作;负责规范化用字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负责街道托幼管理工作。
16、综治办
彻执行上级有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治保会和社区保安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及禁毒、禁养、禁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指导并综合协调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街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地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参与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组织排查解决本地区
重大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负责地区单位和居民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发动驻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在本地区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和安全职责情况;负责处理本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17、组织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检查社区党委工作;协调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党组织及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负责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评议、考核和监督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易地离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活动,做好走访、慰问和身后安抚工作,发挥离退休支部的作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街道人事工作;负责侨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18、监察科
负责检查本街道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街道工委、办事处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制订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负责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19、计生办
负责
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包括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考核和奖惩。
20、工委办
负责监督检查工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工委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文秘、信息工作;负责工委印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和保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工作;负责街道工委的调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建、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处理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
21、城建科
参与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行政配套工程的追缴和地区建筑资源整合;协助、监督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协助做好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及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治理工作;负责预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本辖区绿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2、城管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行使市容、规划、工商、绿化、交通、环保等行政机关的部分监察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3.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4.行使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5.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7.行使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8.行使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9.行使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11.行使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
12.行使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
13.行使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14. 按区城管监察大队要求行使的其他职权。
23、财政科
负责街道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对财务凭证帐簿的审核管理;负责街道各种经费的发放、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负责办事处固定资产的帐目管理;负责税源建设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业务指导。
办事服务项目
1、办理移伐树申报审核
2、办理《残疾人证》
3、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4、办理《求职证》
5、失业人员档案转移管理
6、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8、失业人员医药费报销
9、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
10、职业介绍与指导
11、为社会化退休人员出具证明
13、弹性就业人员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
14、办理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
15、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16、街道管理的党员出国出境的审核
17、办理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收缴团费
18、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审批
19、适龄公民兵役登记
20、购买经济适用房盖章
21、办理学生退学手续
22、出具居民房屋租金减免证明
23、办理法律援助
24、出具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
25、申请民事调解
26、办理原下乡知青病困退回京入户
27、办理北京下乡知青子女回京就读入户
28、办理工人单调进京入户
29、开具无工作证明
30、开具居住证明
31、办理母亲为外省市的第一个子女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计划生育手续
32、办理母亲为外省市的第二个子女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计划生育手续
33、审核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材料
34、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5、证明拟存档人员婚育情况
36、办理义务兵优待金
37、重残证明办理
38、存档人员开具相关证明
39、往届生高考报名
40、办理小额贷款相关审核手续
41、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42、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43、《生育服务证》变更
45、办理档案在街道或人才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费领取
46、审核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经济帮助的材料
47、出京人员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8、来京人员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9、来京人员办理长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0、流动人口孕检证明的办理
51、办理临时救助
52、保对象医疗救助费用发放
53、办理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54、办理《老年人证》
55、办理老年优待证
56、办理医疗救助审核
57、临时困难补助的办理
58、征兵工作办理
59、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发放
60、意外伤残或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补助
61、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
62、办理《子女关系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