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财政局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挂
安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职能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市、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产开展。
(十四)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五)加强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
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以及违规违法处罚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安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管理,并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置车辆,拟订有关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本级党政和机关统建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利用。按规定承担房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档案、机要、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考勤、工作纪律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改革事项;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工作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市、区)财政决算;负责市本级税收收入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全市预算编制汇总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债券项目征集、筛选、入库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及相关偿债预算建议;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府各类偿债资金,承担市本级各类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七)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八)政法科。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科技文化科。承担科技、宣传、文广体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税政条法科。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承担税收政策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七)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消防、应急、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工作经费;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
(十八)服务贸易科。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九)地方金融科。承担地方金融管理、金融体制改革配合相关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财政支出责任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改制涉及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
(二十二)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级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建议;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初编工作,审核和汇总全市基金预算;承担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等相关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
(二十三)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四)财政监督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五)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审批服务科。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各类政务服务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二十七)国资产权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完善所监管(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承担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安阳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十八)国资综合统计监测科。负责国资监管方面的综合性业务协调;研究提出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年度国有资产管理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调研工作;承担国资监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综合性文件文稿研究起草和审核;承担所监管(出资)企业的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资监管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出资)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九)国资规划发展科(国有经济合作科)。负责指导所监管(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并实施所监管(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对所监管(出资)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所监管(出资)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
(三十)国资财务监管科。负责指导所监管(出资)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所监管(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出资)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出资)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对所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三十一)国资考核分配科。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考核所监管(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出资)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
(三十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科。负责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政策,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组组建工作,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改革转型;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三十三)国资党建与宣传科。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开展巡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三十四)国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完善所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管理的国有投资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下设离退休干部工作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共4个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
安阳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张志红
党组书记、二级巡视员:王现波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调研员:万小虎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贾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石治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宋红星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晁梦鹤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焦飞
党组成员、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共北
安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田文红
一级调研员:赵华清
二级调研员:王建林
三级调研员:杨少霞
三级调研员:康晓红
三级调研员:李章仕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20日,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安阳市财政局直属机关党委被中共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安阳市财政局教育事业科入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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