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是文学研究整体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建国以来,由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集体编写和专家个人编写出版的中国文学史各有特色,其中有些著作还发生过较大影响。但目前尚缺少一部论述较为详尽的多卷本文学史著作。为了弥补这种不足,按照全国
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安排,由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编写十四册的《
中国文学通史》,以期作为文学研究工作、高等院校教学工作以及其他文化工作中的参考用书。 按照长期以来文学史研究的实际情况,为了有利于编写者发挥专长,同时考虑到读者的方便,本书按时代分为十种十四册,计为《先秦文学史》、《秦汉文学史》、《魏晋文学史》、《南北朝文学史入》《唐代文学史》(上、下)、《宋代文学史》(上、下)、《元代文学史》、《明代文学史》(上、下).《清代文学史》(上、下)、《近代文学史》。各册自成起迄而互作适当照应,合则为文学通史,分则为断代文学史. 本书编写的总要求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阐述我国古近代文学的基本面貌,要求材料比较丰富翔实,叙述比较准确充分,力因科学地、全面地评价作家、作品,从而阐明各种文学现象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其继承和发展关系。限于主客观的种种条件,实际的工作必然和上述要求有所距离,书中的不当以至错误必然不可避免,敬希海内外的学者专家和读者不吝指正。 下面是对编写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本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负责总纂,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协作编纂。 二、本书各册的编写方式不取一致,采用主编或编著者负责制。 三、本书设立编纂委员会,负责协调各册的编写工作及组织质量审定的工作。编纂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负责处理有关工作。 四、编纂委员会聘请各协作单位的著名专家三人担任全书的顾问。 五、各册的编写服从于统一的全书编写方针,但各册的内容、体例均相对独立。各册之间的分工、衔接以及内容中必要的互见都经过讨论、协商。 六、
少数民族文学是中国文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各种原因,本书中仅对少量用汉语写成的少数民族古典文学作家、作品作了论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目前正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丛书》,出版后将可和本书互参互补。待将来条件成熟而本书又有机会作较大的修订,自当酌增这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