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瑄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
宋文瑄,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山东乳山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人物履历
曾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工处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山东驻琼企事业党委书记等职,
2000年09月-2004年04月,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4年04月-2004年05月,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
2004年05月-2004年08月,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4年08月-2014年12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4年12月-2015年02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5年02月-2018年0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人物事件
2018年3月5日消息: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5月24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文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文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文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8年6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逮捕
2018年6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文瑄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6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文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宋文瑄,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宋文瑄利用担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18年12月26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宋文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文瑄利用担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文瑄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宋文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全部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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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