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飞,男,汉族,1950年10月生,江苏海门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履历
1970年02月至1977年02月海门县三阳中心小学民办教师;
1977年02月至1978年03月海门县六匡民主中学教育负责人;
1978年03月至1980年02月海门师范学校学生;
1980年02月至1982年09月海门县六匡中学教师;
1982年09月至1983年07月南通师范专科学校秘书班学员;
1983年07月至1984年04月海门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4年04月至1986年05月南通市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副科级研究员,正科级研究员;
1986年05月至1988年11月南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农村经济科科长;
1988年11月至1990年07月南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江苏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毕业);
1990年07月至1993年02月海门县委副书记;
1993年02月至1993年11月海门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
1993年11月至1994年02月海门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1994年02月至1994年06月海门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1994年06月至1994年11月海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1994年11月至1998年02月海门市委书记;
1998年02月至1999年12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1999年9月明确为副市级);
1999年12月至2001年09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1年09月至2001年11月南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3年03月南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3年03月至2008年01月南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01月起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2年2月20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宋飞同志辞去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相关
中共十五大代表;江苏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南通市委委员,南通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