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
经济术语
完税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白纸蓝油墨),定期上报县区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设联次,但前三联的次序、用途和颜色不得改变。完税证字号的编制方法全国统一。字号由印制年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税种名称、票证种类及完税证代码、完税证号码组成,代码位数为12位,号码位数为8位,代码及起讫号码由各地根据用量自定,要在发票联右侧注明印刷批次及承印单位。如北京市1998年印制的”契税完税证”,字号应编为”(98)京契完××号”。同一年分次印制的,应连续编号。契税完税证由各省级契税征收机关集中印制。第二联(收据)套印省级征收机关的票证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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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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