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宗法制度的略称。在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中,大夫、士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的有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社会政治、伦理体制称为“
宗法制度”。
古代的宗道,是兄弟之道,是大夫、士之家以兄统弟、以弟事兄之道。因此,宗法关系是以别子,即诸侯嫡长子以外的庶子为始祖而建立起来的。天子、诸侯和他们的群弟之间的关系属于君臣关系,不能视为兄弟之间的宗法关系。只有别子(庶子)和他们的兄弟之间的关系,才属于宗法关系。宗法关系是以“别子为祖”的原则为基础的。
所谓“继别”,就是由别子的第一代立为始祖。他是这一宗的创始人。他的群弟和他们的后世子孙,都尊他为宗祖,世代相传,祭祀不辍。由第一代始祖的嫡长子世代相传构成的一宗,称为“大宗”。第一代始祖的群弟各自构成一宗,由群弟各自的嫡长子世代相传,祭祀不辍,并为他们的庶弟所宗,称为“小宗”。无论是大宗,还是小宗,都是由继别而成的,所以都属于继别之宗。众小宗各率其弟宗于大宗,世代相传,永不变更。因此可以说,继别为宗,是百世不迁之宗。各小宗从后世向上追溯,同一父亲的嫡兄,称“继祢之宗”;同一祖父的嫡兄,称“继祖之宗”;同一曾祖父的嫡兄,称“继曾祖之宗”;同一高祖父之嫡兄,称“继高祖之宗”。这就是说:继承始祖的嫡长子一系列为大宗,继承高、曾、祖、父的傍系均为小宗。按照古代的宗法制度,宗法关系以五世为界。超过五世称为“出五服”,就可以另立小宗。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新立的小宗仍然是同一始祖的后代,该始祖仍然是故族的大宗。众小宗依然应该按照本族的传统,尊祖敬宗。
无论是大宗,还是小宗,各自都有本宗的宗庙。各宗每年都要按照季节和月令举行宗庙祭祀活动,祭祀先祖。古代的宗法关系,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每当宗庙祭祀的时候,各宗均由宗子,即嫡长子主祭,庶子不得主祭。超过五世,另立小宗以后,六世而亲属竭。就是说不再参与原属小宗的丧服、祭祀活动而只参与本宗的丧服、祭祀活动。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新立的小宗和大宗以及其他诸小宗之间仍然存在着“庶姓”的关系。庶是“族”的意思。同其族亲,所以才同其庶姓。按照古代的宗法关系,小宗止於四,即高、曾、祖、父以下,五世可以另立小宗,但是,姓不能止于四。上溯之,元孙之姓本于高祖;下顺之,高祖之姓及于元孙。庶族之姓的关系是永存的,不能废除。
古代的宗法关系是以尊卑、上下的等级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宗法制度所确定的。它对于巩固大夫、士的族权,维护封建的家族制度具有直接现实意义。通过建立牢固的宗法制度,整个封建的大一统的局面也就得到加强和巩固。因此,宗法制度对于维护和巩固封建的专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