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
一种防止实权公务员“以权谋房”的制度
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简单来说,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
提出背景
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已经成为腐败的新形式。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
此外,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客观上为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领导干部住房在内的特权泛化,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调离后多数不退,实际上为永久占用,还可留给后代。
实施条件
第一,制度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掌权的、重要职位的官员,其他公务员住房通过市场化、货币化或其他方式安置,不在此制度考虑范围内。
第二,要对该项制度达成共识,如果没有认识上的一致,就没有制度上的执行。
第三,该制度应当事先进行小范围试点,在时机成熟之后方能扩大实施范围。
一般情况下,官邸制需要自下往上推动。
各国情况
美国
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只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法律规定政府应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基于安全理由,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必须居住官邸,市长则可选择自愿放弃居住官邸的权利,自购居所居住。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居住者则只需交纳象征性的年租金1美元。对邦、州当选议员(含参众两院)实施住房租赁津贴补贴制度,补贴的原则以“体面、舒适”为基准,具体数额由议会的金融委员会审定。
德国
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除了总理等必须进驻官邸外,各部部长则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进驻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所有的联邦官邸,均由联邦政府出资,根据现有财力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家具、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做出严格规定。
法国
法国的官邸制范围比德国还要小,除政府领导人外,国家对各部部长也没有实行统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实行了住房补贴制度。国家资助的部长公寓最大面积基准为80平方米,部长家庭中每增加一个孩子,房屋的面积可以扩大20平方米。而超标面积的住房费用必须由部长本人承担。
日本
小渊惠三执政时,除了首相和房屋长官保留官邸外,其余官邸一律废除。但是仍有两类官员可以免费使用住宅:一类是内阁大臣以上的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有关领导;另一类是特殊工作需要的官员。按照日本法律,国会参众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以及内阁大臣、最高法院大法官、检察总长等人可以免费使用国家公务员宿舍。在这些享受免费居住公务员宿舍的高级官员的住宅中,应配备桌、椅等日常生活必需的家具等财物,免费提供给他们及其家属使用。这些高级官员居住的房屋所需的修缮以及水电、煤气等各项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另一种免费使用公务员宿舍的人员是通常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为保护国民生命或财产随时都有可能奔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的公务员,而且这些住宅必须建立在机关属地内部或者附近。
韩国
韩国只有总统、总理以及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四个职位有专门的官邸。如韩国的青瓦台总统府和总理其他高级公务员如国务委员、国会议员、处长(指部级处,如企划预算处)、各院、部的次长(副部长)、政务次官、秘书室长和前总统秘书官、国会议长、国会副议长及国会议员的秘书室长、辅佐官、交涉团体的政策研究委员在任期间,政府提供官宅,卸任后搬出让给继任官员居住。
中国古代的官邸制
中国古代实际上也实行过“官邸制”。
古代做官有“回避制度”,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官员异地做官,朝廷就不能不考虑异地仕宦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
自秦汉以来,国家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官邸,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并逐渐趋向制度化。
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称:“府廷之内,吏舍比属”(汉时“吏”之概念包含“官”义),可见,当时官邸的规模相当大。不过,这大约是两汉时官员较少的缘故,朝廷能为官员提供免费住房。
到了唐朝,朝廷不再为京官提供免费官邸,而是采取租住制,官员在京没有买房的,可以租住政府的官邸。不过,朝廷对那些德高望重的大臣,还是允许他们免费住官邸。譬如,宰相李日知就住在官邸,他瞒着家人向朝廷提出辞职申请,被皇帝批准了,“及还饰袋,将出居别业”,回到官邸告诉家人,被老婆痛骂一顿:“家产屡空,子弟名宦未立,何为遽辞职也?”
白居易任礼部主客郎中时,级别是正九品,每月工资一万六千钱,收入不算很低,但仍然买不起房子,只好在长安东郊长乐里租了四间茅屋。他后来攒了一些钱,在陕西渭南县,也就是长安周边,买下一处宅子,算是有了自己的房子。
宋承唐制,为官员备有官邸,为了管理这些官邸,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房管局”,叫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负责官邸的修造、维护和出租。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房的,可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租住,租房在古代叫“僦”。杨砺官居枢密副使,也租住“房管局”的房子。他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发现这位与副宰相平级的大员租居的官舍竟在一条小巷里,皇帝的乘轿都抬不进去。
明代住房政策有所变化,就是可以一次性买断公房。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配给勤务员、伙夫、马夫、门卫、抄写员等皂役,如果不要这些人员的话,可以折算成工食银归己有。
推行意义
“官邸制”在发达国家实行多年,实践表明该项举措可有效制约住房腐败。当下中国官员住房体制固化,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探索实行官邸制,能避免资源浪费。官邸制有助于规范领导干部住房问题。建立“官邸制”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助于遏制领导干部住房腐败。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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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提出背景
实施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