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评价是对评价资料作“质”的分析,是运用分析和综合、比较与分类、归纳和演绎等
逻辑分析的方法,对评价所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思维加工。
定性评价是不采用数学的方法,而是根据评价者对评价对象平时的表现、现实和状态或文献资料的观察和分析,直接对评价对象做出定性结论的
价值判断,比如:评出等级、写出评语等。定性评价是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和判断通过记名表决进行评审和比较的
评标方法。定性评价强调观察、分析、归纳与描述。
就应用于
教育评价这一领域的现象而言,定性评价更加关注学生在“质”方面的发展,关注教育结果与
教育目标之间的一致性;强调对学生的优缺点进行系统的调查,并对个体独特性做出“质”的分析与解释,是具有
实质性内容的一种评价机制。因此,定性评价可以关注更广泛的教育目标及学习结果,强调关注现场和专业判断,对学生种种表现试图做出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意义的解释与推论。如果说
定量评价关注“量”而走向抽象并且侧重定量描述,那么定性评价则关注“质”而走向具体并且侧重定性描述。因而,定性评价是更具有现代
人本思想和
发展性评价的理念。但是,定性评价有时使评价结果模糊笼统,弹性较大,难以精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