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装运
限期装运
定期装运又称“限期装运”。国际贸易合同中关于商品装运期限的明确规定。国际贸易中装运期限的常用规定有:①限定在某月某装运。②限定在某月份内装运。③规定几个月为装运期,例如2〜3月装运、9〜10月装运。④规定某一两个月的某一时期为装运期,如“4月上半月装运”或“6月下半月至7月上半月装运”等。定期装运明确具体,不易在装运期上引起纠纷。
国际贸易合同中关于商品装运期的笼统规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仅在合同中标明“即期”、“立即”或“尽速”装运等字样,对商品装运日期未作明确规定。由于各国的解释不同,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引起纠纷。例如“即期装运”,美国解释为三个星期,英国则为两个星期。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类似字样。如使用,应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成自信用证通知日起30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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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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