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是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政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审定。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开展慈善工作。
(十)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健全为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合同管理、政策解读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服务相关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负责局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民政事业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激励评价工作。
(三)社会救助福利科(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办公室牌子)。牵头组织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建设。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区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安置、移民资金的管理及后期扶持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和实施。承担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老年人和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本区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组织和指导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由区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顾培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