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类变量
根据定性的原则区分总体各个案类别的变量
定类变量又称“定类尺度”。根据定性的原则区分总体各个案类别的变量。例如,人的性别可区分为男性与女性两大类,居住地可分为农村、城市、县乡镇三类。设计定类变量的各个类别时,应当符合周延互斥性的原则,例如,性别分为男、女两类,它既概括了人的性别的全部类别,同时类别之间又具有互斥性。定类变量在形式上还具有对称性和传递性。所谓对称性,是指A对B的关系,亦即为B对A的关系。所谓传递性,即:如果A=B,并且B=C,那么A=C。结合起来就是如果A与B同类,则B与A也同类;如果A与B同类,并且B与C同类,则A与C必定同类。
术语简介
定类变量的值只能把研究对象分类,也即只能决定研究对象是同类抑或不同类,具有=与≠的数学性质。例如性别区分为男性和女性两类;出生地区分为农村、城市、城镇三类;民族背景区分为汉、蒙、回、苗、壮、藏、维吾尔等;婚姻状况区分为未婚、已婚、分居、离婚、丧偶等类。这些变量的值,只能区别异同,属于定类层次。设计定类变量的各个类别时,要注意两个原则。一个是类与类之间要互相排斥,也即每个研究对象只能归入一类;另一个是所有研究对象均有归属,不可遗漏。例如性别分为男女两类,它既概括了人的性别的全部类别,同时类别之间又具有排斥性。
描述定类变量的主要统计图:圆形图,条形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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