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远县政府工作部门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内设股室13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派出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参与反垄断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开展动产抵押和拍卖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规范实施工作。负责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院制剂和医疗机构药械购进、储存、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装备股)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2、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办公室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拟定、协调实施;指导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4、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相关产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5、餐饮管理股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6、药品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检测工作。
7、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
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受理对产品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受理;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9、市场规范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10、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企业注册局)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许可类工作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11、商标广告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直属行政机构
保留经济检查执法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主要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和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派出机构
在原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城、曲阳、炉桥、永康、张桥、吴圩、池河、藕塘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1、设立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大队长高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稽查工作。
2、设立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远监测站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所长高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承担县内市场监督检验检测等工作。
3、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维持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消费协会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工会组织等机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书记、局长韩春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县食安办,联系:定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忠勇
分管:办公室(财务装备股)、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经济检查执法局、安全生产、县质量技术协会,联系:吴圩、张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杰
分管: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企业注册局)、党建、县个民协会、信息中心,联系:曲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侍文明
分管: 药品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县消费者协会及秘书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炉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兼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大队长郑海林
分管: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县市场监督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远监测站)、招商引资,联系:池河、藕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世和
分管:餐饮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系统内)、工会、文明单位创建,联系:永康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任领导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卢开阳。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榕斌。
参考资料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定远县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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