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有据可查的最早志书是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定陶知县
唐桐主修的《定陶县志》。万历七年(1579)、万历二十年(1592)和万历二十六年(1598)时任知县均主修县志,均已失传。清顺治十二年(1655),知县赵国琳主修《定陶县志》,该志首列知县赵国琳撰的《理陶五议》,为它志所无,实为创举。
本志上限为1840年,下限为1990年,部分篇章适当上溯下延。志首设序、凡例、概述、大事记、主体记载依次为: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农业、林业、工业、水利、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财税·金融、经济管理、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司法、民政、人事·劳动、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文化、民俗、方言等25篇和人物,志尾殿以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