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科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菏泽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
菏泽盐业公司定陶分公司,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0年6月,菏泽盐业公司对县级公司进行整合,决定将菏泽盐业公司定陶分公司整建制划入菏泽盐业公司一分公司,办公地点设在一分公司,形成供应人口150万左右,盐的年销售总量1.3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4380吨的区域性销售中心。同时保留定陶县盐务局牌子,原职能不变,
菏泽市盐务局直属一分局合署办公。
二、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对全县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