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税指海关对不具备
全额保税条件的
进料加工合同项目的进口料、件,按法定比例征收关税的—种保税监管形式、海关规定,对进门比例表内所列料、件.按95%免税、5%征税;其他料、件进口时,—律按85%免税、15%征税。
根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06]第16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
2.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