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负债
经济学术语
定额负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情况下总有一部分应付未付款、暂收款、预收款能经常参加资金周转,并可视同自有流动资金使用。因这部分资金企业可长期支配使用,故在核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时,则规定一定数额为固定来源,从定额流动资金中扣除。定额负债包括应付工资、各种应付费用、应付税金、其他结算资金等项目,通常按最低占用天数或平均占用天数乘以一定期间内每日平均发生额确定。
计算定额负债的方法
1.按支付间隔期的一半计算。
支付间隔期是指前后两次支付费用间隔的日数。每月支付一次,间隔期为30天;每季支付一次,间隔期为90天。计算公式如下:
例如:烟台市水泥厂计划2003年应付税金126 000元,按月缴纳:计划年度内每月应付管理费8 000元,按月交清。则定额负债数为:
4
两项定额负债合计=5250+4 000=9250元
2.按最低占用天数核定。
也就是按应付款项目的结算日期和支付日期之间的间隔日数核定。其计算公式为:
例如:福山区地毯厂应付*款月末一次性结算,地方税务局规定次月五日交清,最低占用天数是五天。该厂2003年度应付*为48000元,每月税金在次月五日兑付。其计算公式如下:
3.按平均占用数核定。
通常按上年度平均余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例如:烟台市猴头啤酒厂2003年度包装物押金每月月末平均余额之和为48684元,其定额负债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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