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
宜兴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园林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园林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
(三)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积极推进国际、国内旅游和引进客源来宜旅游的全面协调发展。
(五)负责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建设、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
(八)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导向。指导和推进全市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产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引导旅游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
(九)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旅游服务公共平台,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十)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一)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家乐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园林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信访、档案等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内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产业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旅游行业的国内抽样调查;协调旅游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工作。
(二)质量管理科
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推荐单位等行业管理;负责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工作,做好旅行社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推荐单位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及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处理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旅游推荐单位等的投诉工作,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服务公共平台,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目标的拟订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全行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指导市旅游协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推出新产品、新线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文化活动;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促销工作;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促进与境外、市外旅游组织、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园林管理科(挂“乡村旅游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及局系统各单位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景点及旅游干线的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和工、农业旅游管理工作;负责市“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修订和“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协调组织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生态(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家乐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发展科
负责上级有关旅游园林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和整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和上报审核工作;负责等级景区及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旅游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指导协调局属景点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市旅游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4 01:3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