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业农村局为
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
宜宾市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宜宾市农业农村局,是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的职责,市畜牧水产局的行政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
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草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酿酒专用粮生产发展。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
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的查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市水产渔政局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监督职责,市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市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市农机监理所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负责全市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烟草种植等相关工作。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 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二)政策法规科
(三)乡村振兴科
(四)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
(六)茶产业科(市茶产业办公室)
(七)特色作物产业发展科(烟草科)
(八)粮油产业与农药肥料科
(九)畜牧产业科
(十)兽医兽药饲料科
(十一)渔业渔政管理科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科
(十三)农业机械化科
(十四)市场与信息化科
(十五)农村改革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
(十六)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
(十七)计划投资财务科
(十八)机关党委(人事科)
现任领导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赵金江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廖运硕、唐春海、康忠洪、代孟贵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19日,荣获四川省农业农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21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