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宜宾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监管。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八)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九)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监看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和健康宜宾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省。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负责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县城、镇、村(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改厕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区)、单位、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科)、规划与财务科、信息与统计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健康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监管科、卫生应急保障科、疾病预防控制科、重大传染病防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与干部保健科、中医科、科教宣传科、机关党委(人事科)、爱国卫生科
办公信息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被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四川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