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宜昌市原税务机关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是湖北省宜昌市原税务机关,成立于1994年,有干部职工2116人,下辖15个县市区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机构和4个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近55000户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主要职能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宜昌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机构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戴毅敏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熊洪传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林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林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熊贞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幸庆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晓白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牟秉范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海涛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学龙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忱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邬洪涛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杨全胜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9 22:0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