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化(
新闻出版)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管理等,负责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文化市场、文物事业、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等。内设9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24人,老干部编制2人,工勤编制3人,计27人。现在编人员24人。共有17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950人。
机构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设立宜昌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及对从事电影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局。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和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
版权、
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章,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
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市文化
产业规划和
政策,
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应用和成果推广。
(七)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八)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音像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学习、宣传和维护版权法。
(十)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指导、开展文化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规章和办法;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事务;负责行政会议组织、公文管理和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调研及提案建设等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和后勤服务工作。
人事科
研究并参与指导
文化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系统工会、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经济政策;负责文化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市直文化设施基本建设;管理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指导直属单位以文补文、兴办文化产业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
艺术科
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制订文艺事业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评论和研究工作;指导市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古籍文献的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制订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研究制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内部期刊的审批、审核、登记;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报刊审读;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指导全市新华书店主渠道的经营管理;协调管理全市书报刊印刷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贯彻版权法规,参与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发生在我市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文化市场管理科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含网吧、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书报刊印刷市场;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制订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制订和参与制订“扫黄、打非”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扫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发放音像制品及书报刊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市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业务建设和经营活动。
文物科
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对外交流工作;制订全市文物单位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法规;推荐、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监督全市考古发掘工作。
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规划、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工作动态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继4月中旬开展网吧、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后,2013年6月4日凌晨至4时,支队再次分两个检查小组,突击检查城区网吧超时经营情况。此次行动检查了体育场路、茶庵村、云林路三片15家网吧,发现仍有网吧在超时经营,检查人员当场清退上网人员,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7日内到支队接受调查处理。
下一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继续加大对全市所有网吧的巡查与处罚力度,为宜昌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地理位置
地址:长康路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