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82号)精神,特制定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指导思想
制定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简称“三定”方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以及体现政事分开的原则,以适应加入WTO新形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适应质量技术监督垂直管理体制的需要,有利于为全市经济建设和企业服务,有利于精干公务员队伍,有利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主要职能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负责领导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法》、《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
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一IS0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按照授权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规定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有关工作。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度,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局发文稿的审核,组织起草局综合性文件;编辑政务信息,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书、信访、督办、档案、保密、行政、后勤、外事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法制教育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担局案件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及科学技术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本市系统及局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管理科技工作,指导科技体制改革,组织科技交流,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人事劳动科
负责管理本市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有关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开展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管理挂靠的社团组织和有关中介机构。
(四)质量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质量振兴的方针、政策,对本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担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精品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质量信息及质量指标统计分析,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指导质量知识教育培训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配合省局做好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监督科(挂执法科牌子)
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报经省局批准后实施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协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行政执法的管理,承担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标准化科
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参与对重大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配合省局做好WTO/TBT方面的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i,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科
管理计量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规定实施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和管理;依法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管理,对销售、安装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解计量纠纷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计量认证考核和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负责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和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八)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订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锅容管特”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与上报;按规定对“锅容管特”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协助、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完成“锅容管特”定期检验任务,组织有关检测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完成国家有关法规授权和上一级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工作。
纪检(监察)室。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本市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务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