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路管理局
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主管部门,承担全市国、省道及部分县乡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并对十县、市(区)公路分局、直属各单位实行垂直管理。
内设机构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内设14个正科级科室。
(一)、办公室
(二)、养路科
(三)、工程科
(四)、机务供应科
(五)、安全技术科
(六)、路政(保卫)科
(七)、工程监察科
(八)、计划科
(九)、财务科
(十)、审计科
(十一)、人事科
(十二)、劳动工资科
(十三)、宣传教育科
(十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局纪委(监察室与纪委合暑办公)、局工会、局团委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
领导信息
孙正华同志为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路部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促进公路事业的稳步、快速发展。
(二)按照全市公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所辖公路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编报所辖公路养护、公路改(扩)建及有关公路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所辖公路战备工作;负责做好公路统计工作。
(三)负责所辖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作;负责公路交通量调查和路况登记工作;参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所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具体实施所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前期立项、测设、施工、监理、交工、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机械装备的长远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升公路建养机械化水平。同时负责所辖公路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保护辖区内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红线内埋(设)各种设施,审批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及占用,维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路养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治理工作。
(七)负责局属贷款公路的收费、还贷、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公路非政府投资的经营项目进行审批、路产评估、签订相关合同等工作。
(八)负责所辖公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公路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依法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
(九)负责制定公路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公路科技新成果,提高公路科技水平;负责公路资料数据库、公路通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公路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公路职工教育与培训,提高公路职工队伍素质;负责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5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1 17:29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领导信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