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剑篇》是唐代诗人
李峤创作的一首
七言歌行。全诗共一百五十二字,叙写了宝剑的形状、历史、功用等方面。大量
用典是此诗的突出特点。
这首诗充满了剑的典故。诗中把剑描写成(或等同于)传说中
欧冶子锻打的三把剑之一(欧冶子是古代东南地区一位著名铁匠)。这把剑有英雄
伍子胥剑上的七星文;它又像神话中著名的白虹剑;它即使被掩埋起来,精气仍直透天上,显示了预兆,雷焕就曾因此而找到两把古剑。虽然较正规的咏物诗也运用这些历史和传说的典故,但却无法用得这样生气勃勃。第十一和十二句十分“相似”,但由于语调激烈活泼,与较正规的五言咏物诗的“相似”有所区别。如李峤的五言咏剑诗,描写剑的光辉是:“锷上芙蓉动,匣中霜雪明。”李峤五言咏剑诗中的呆板处理,与这首七言歌行中对同一对象的充满活力的处理形成鲜明对照。七言歌行的传统允许更多的自由和想像,诗人们运用这一形式,就能够摆脱五言咏物诗的严格表现技巧。
在歌行开头,李峤描写想像中剑的冶炼过程,接着描绘剑的形状。诗人接着叙述它的奇幻历史,它成仙上天,经历了几位天上皇帝的手,达到了顶点。其后诗人又让剑回到了地面,并让它与人类文明道德妥协。诗人雅致地解释,由于剑接受了宫廷的规矩教育,它能够辟除灾难,因此可以延长皇帝的生命。
李峤(644—713),唐诗人。字巨山,赵州赞皇(今属河北)人。高宗麟德时进士及第,官监察御史。累迁给事中。玄宗开元初贬庐州别驾,卒。李峤富才思,前与王勃、杨炯接踵,后与崔融、苏味道齐名。《全唐诗》存诗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