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
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宝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全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2号安监大楼。
主要职能
(一)、承担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专项活动;落实区直各部门、街道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道办、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负责区重大安全事项的监督协调,分析和预测安全形势;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相应对策与可行性建议。
4、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依权限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
5、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重大事故救援措施;建立区安全生产管理分类档案。
6、综合管理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评估、确定区重点防护单位和重大隐患单位。
7、负责各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8、承办区政府、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督促各镇、街道办、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管理经费。
3、实行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4、检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监督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机器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处理群众有关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
7、负责安全监督执法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和执法解释。
8、依法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机器设备的安全评价;负责对安全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9、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内外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安全设施、完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0、制定全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各项安全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各街道办、有关部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组织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处级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工作;推行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宝安政府在线.2011-10-20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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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简介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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