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宝鸡市境内的检察机关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是宝鸡市境内的检察机关,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
机构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密码管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上级机关及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全市检察工作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起草机关综合材料,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工作信息、简报。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承办检察外事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第八检察部(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检察技术部。指导全市检察技术业务工作;指导并办理管辖的法医、文件、痕迹、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组织、参与重特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审查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网络和检察信息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应用工作。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调查研究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并提出意见。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检察工作内容的起草修改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及典型性案例有关工作,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宝鸡市检察官协会相关工作。编辑《宝鸡检察》,编撰地方志、检察志。
(十二)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三)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检务保障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拟订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事务、计划生育、医疗保健、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政治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下设三个机构:
1.干部科:负责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管理机构编制。协同市级主管部门承办对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牵头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相关法律职务的任免,承办对县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市检察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宣传教育科(新闻办公室):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检察队伍建设总体状况,掌握队伍建设的信息情况,开展各种专项教育活动,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承办全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计划及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师资队伍建设及普法工作。做好检察业务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配合组织检察人员的任职资格考试。负责政治部的综合工作。
3.检察官考核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及基层人民检察院年度考核工作及市人民检察院平时考核工作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支队。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业务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司法警察完成跨区域的重大任务;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办司法警察警衔审核申报工作。配合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的办案保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值班备勤等工作。
各业务机构可根据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业化办案组。
现任领导
李莉: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德仓: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张俊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小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穆永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恩林: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关志勇: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2021年12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5 10:3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