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补习学校
民国初期某些职业补习学校的统称
实业补习学校,民国初期某些职业补习学校的统称。是清末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和艺徒学堂的继续与发展。1913 年 8 月,教育部颁布《实业学校规程》规定,实业补习学校为“已有职业或志愿从事实业者,授以应用之知识技能,并补习普通学科”。招收“年在 12 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毕业学力,或虽未毕业而已过就学年龄者”。
学校按职业种类分别称为农、工、商业补习学校。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及有关实业等科目,相当普通高小程度。学校所授科目、修业年限、授课时间与季节,均自定报县转省行政长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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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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