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计划》亦名 《国际共同发展实业计划》,孙中山关于振兴中国实业实现
国民经济近代化的专著。1919年用英文写成,由
朱执信、廖仲恺等译成汉语。该书反映了孙中山关于中国国民经济近代化的宏伟理想和具体规划。规划由六大计划组成,主要内容是:在中国北部、中部、及南部沿海修建三个世界水平的大海港和一系列二、三等海港及渔业港;以三大海港、五大铁路系统为中心建立遍布全国的水陆
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开采煤、铁、石油等矿藏和兴办冶炼、机械
制造工业;发展满足人民衣食住行需要的
近代工业,实现
农业机械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的
资本主义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民族资产阶级投资办工业的要求大为增强,
振兴实业的呼声很高。孙中山看到,
战争结束后
欧美帝国主义国家为战争服务的
工业设备将大批闲置无用,众多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将面临严重的失业问题,如果中国能够趁机利用这些设备和人才进行实业建设,就可大大加速中国经济的发展。为此,他于1919年用英文写了此书,以呼吁“国际
共同发展中国实业”。
全书包括自序、篇首、六大计划和结论等几个组成部分。自序讲作者写此书的动机和经过。篇首概述全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想。第一计划至第三计划主张在中国沿海修建三个
深水港,即位于
渤海湾青河、滦河口之间的北方大港、位于东海
杭州湾乍浦、澉浦之间的东方大港和位于
南海珠江口外的
南方大港,并且以三大港为中心,在中国北部、东部和南部由沿海至内地整修水道、修建铁路、公路、开发资源、移民垦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第四计划是
铁路计划,主张按中央、东南、西北、东北、高原五大铁路系统修建十万英里铁路,组成遍布全国的
铁路网。第五计划是发展食、衣、住、行、印刷等基本
生活资料生产的计划。第六计划则是开采煤、铁、石油和其他矿藏并设置采矿、冶金等设备
制造厂的计划,也即是原材料和
能源工业的计划。结论部分总述实现实业计划对改变中国落后面貌和促进世界文明的作用,呼吁“国际
资本家为共同
经济利益”予以协助。
孙中山继承了他以前的
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振兴实业以求中国独立富强的思想,把实业建设看作“兴国之要图”,“救亡之急务”;同时,他又对改善人民生活十分关心,强调中国的经济建设应以“救穷”为急务,通过发展实业来使“民生畅遂”。
作者认为:“铁路、道路之建筑,
运河、水道之修治,
商港、市街之建设”是“实业之利器”,而农矿工业则是“其他种种事业之母”。同时,又认为吃饭、穿衣、居住、旅行是人民生活的
基本需要。因此,实业建设应把这些行业作为发展重点和
主导部门,带动整个经济建设“万端齐发”。
实业的
经营方式 作者主张实业建设应由国家和私人两方面同时进行,但须划分双方经营范围:“凡夫事业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作者把自己的这种大实业国营主张称作“社会主义”。其实,这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国家资本主义。作者看到西方国家垄断资本对中、小资本的排挤、压迫,认为如果对有垄断性质的大实业实行国有国营,就可防止垄断资本的产生,保护中、小资本的利益。这实质上是民族资产阶级下层的一种幻想。
作者鉴于中国的贫穷落后,缺乏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所需要的资本、技术和
技术人才,认为要加快建设进度,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不很长的时间内赶上发达的
资本主义国家,就要实行“开放主义”;“无资本,即借外国资本”;“无人才,即用外国人才”;“方法不好,即用外国方法”。实业计划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开放主义”之上的建设计划。作者把自己的这种意图概括为:“欲使外国之
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
但是,作者认为
利用外资必须以不损害中国主权为前提,主张根据
平等互利原则同外国资本集团订立合同,可以给予外国资本以合理的经济利益,但不能允许其侵犯中国主权。作者把这个问题看作“中国存亡关键”,认为,“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
由于资产阶级领导的
民主革命在中国不能取得胜利,《实业计划》为中国设计的那种经济建设的宏伟蓝图,在当时是没有实现的可能的;
但书中包含的有关中国
经济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思想,却是一份极为珍贵的
经济思想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