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校,接受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的学校。师范院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基地。除师范院校附设,亦有上级教育机关指定或学校自行建立协作关系的各级各类学校。接受师范生实习,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与高等或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一起,指导实习生的见习、课堂教学及班主任工作。实习结束时,由双方指导教师商议实习生的成绩考核及评定。
有的国家在州或区的范围内,由教育行政机构或教师培训机构划定师范院校实习区,分派或选择区内交通方便的学校作为特约实习学校。一般是固定的, 承担主要实习指导责任。校内设特约指导员或实习指导员。师范院校则设视导员,定期到各实习学校巡视,召集会议,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