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料是实际存在的有关
历史的、真实存在的东西作为资料。除了实物资料,还有文献资料和口述资料。
实物之所以不能成为档案,关键在于这些实物不具有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我们知道,档案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是人们办理完毕保存备查的一种文件,它是融原始性与记录性于一体的特殊事物。所谓原始性,就是说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当时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事后编纂和加工的。所谓记录性,自档案学诞生以来,档案界研究的“记录”无一例外的是指狭义的记录,即用文字、符号和图像等记录工具直接将人类社会活动信息记录在特定载体(如纸张、胶片、磁盘、光盘等)上,而人们只要掌握了识别这些文字、符号和图像的工具就能获取其中的信息。而实物档案具不具备这些特征呢?不可否认,档案馆、室所收藏的实物,(包括古代用来调动军队的虎符,封建帝王赐予的尚方宝剑)也许具有原始性,并能传递给人们人类既往活动的信息,但它并不能成为档案,理由是它不具有狭义的“记录”性质,不是通过文字、符号和图像等记录手段直接将信息记录于特定载体,反映某一行为的全过程,而是通过某事物的形态与结构反映某种行为的结果,人们只能通过对实物的观察、分析和推测去获得某种深层次的信息。
文献资料是实物资料中的书籍记载,如史记等文物资料是实物资料,如出土的青铜器、唐三彩等口述资料是由当时当事人或其他人陈述的情况,如日本军官陈述占领中国某地区的事实及细节文献资料能详细地反映当时社会状况 文物资料更加生动、直观、鲜明地反映当时社会经济、文化和生产力的状况口述资料更加客观,也能从当事人角度出发表达当事人对该事件的情感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