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刑法,“形式刑法”的对称。是指有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但无刑法或刑法典之名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刑法规范。例如在民商、行政、经济等法规中所规定的涉及刑事制裁的罚则,即为实质刑法。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实质刑法适用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则。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