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理解(aesthetic understanding)是指审美心理过程。审美认知活动的高级阶段。主体对感受到的事物的审美特性进行理性分析,从而掌握其深刻内涵、体验其美的内在心理过程。是感性的直觉领悟和理性的深刻认识的统一。主要表现为:(1)对于事物的形式意味的直觉把握;(2)通过主体的独特感受及体验领悟到事物的某些意义,乃至人生、宇宙的普遍意义;(3)通过对事物审美特征的深刻认识,体验到其中内在的、丰富的情感。不同于简单的信号反应,不同于审美感知,而是一种以审美感知为基础的、渗透着情感、意志的高级心理活动;也不同于纯分析性的逻辑思维对符号的把握,而是形式与情感、符号与概念的交融和契合。还不同于审美直觉,其重要区别在于分析性,审美理解是分析性的,而审美直觉则是非分析性的。包含几个不同层次:(1)把真实生活中的事件、情节和感情与审美中的事件、情节和感情区别开来,把握事物个别和偶然中的一般和普遍;(2)对艺术活动的题材、典故、技法、技巧程式的分析性理解,如对中国戏曲中的假定性、象征性(如舞台上三四个兵卒表示千军万马)、小说中的意识流描写、电影中的时空倒错等的理解;(3)对艺术活动中蕴涵的言外之意、理外之理的理解。
阐释学
美学认为审美理解的前提是:审美客体必须是一种具有意义统一性的对象。对审美主体来说,审美理解是和理解者的历史境遇密切相关,具有“先行理解”或“偏见性质”。审美理解中的“偏见”是“合法的偏见”。
阐释学美学认为,艺术本文是开放性的,既属于生成它的那个时代,又超越这个时代而成为被以后时代所理解的对象。它的意义是无限的,随着
时代的发展而会显示出所蕴含意义的新的方面。不同时代的人对同一艺术本文的各不相同的审美理解的总和,日益接近艺术本文所蕴含的内在意义。
阐释学美学认为,审美理解包含“解释性循环”:根据细节来理解整体,又必须根据整体来理解细节。审美理解过程就是在艺术的整体和部分之间不断地往返过程。充份的理解是这种循环得到最充分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