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特派员
审计职务
审计特派员是特派员办事处的领导,由局级干部担任,审计特派员是由审计署任命。1985年10月24日审计署向国务院提出报告,1986年先在上海、沈阳、武汉、广州等城市和少数中央大型企业试设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署的授权,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审计署负责。
审计特派员由审计署任命局级干部担任。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并批准了这个报告,确定行政编制为300名。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驻在省、直辖市及临近地区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投资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收支审计;对带倾向性的重大财政收支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控制的建议;办理审计署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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