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在完成外勤审计工作台以后,就开始进入编制审计报告的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
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做适当披露;形成
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
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在签发审计报告时,要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责成被审计单位遵照执行,并通知财务、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助执行。对有关责任人员,
审计机关应向其领导部门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下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