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记录亦称“审计笔录”。审计人员向被审单位的当事人、见证人以及知情人等进行调查时所作的审计文书。它是分析和判断审计案件的有力
证据。审计人员可以依据记录中记载的当事人、见证人以及知情人对某一问题的肯定与否定,来分析判断问题是否存在。
审计人员在制作审计记录时应注意:(1)用专制的记录纸,写明案件性质、原因、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的姓名、姓别、职务、所在单位以及调查的地点、时间等。(2) 记录被调查人所述的全部内容,不漏主要情节,并保持被调查人的原话、方言、土语,每件事要有前因后果,记录文字要清楚端正。(3) 记录完毕后交给被调查人核阅,并盖章签名。(4) 注意妥善保管,切勿残缺少页。保证审计记录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