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是直接承载宣传思想内容的具体物质形式,例如报纸、电视片、传单、录音带、宣传画、标语等。宣传品不完全等同于宣传工具。宣传工具不仅指直接承载宣传内容的物品,而且还包括制作这些物品的机构、设备,例如印刷机和印刷厂,电视台和电视机械等等。宣传品则仅仅指直接传播宣传内容的具体物品。
从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看,宣传品主要是由纸张、胶片、玻璃、纺织品、石料、薄塑料等物资制做的。宣传品具有多份复制和能够广泛散发的特点。一张宣传画,不能称其为宣传品,只有复印千百张这类画到处张贴,才能称为宣传品。根据这个特征,凡是不能或没有复制多份的印刷品,都不能称之为宣传品。
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规定,条例所称标语宣传品,是指在公共场所临时设置的,以文字为主要展示手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进行非商业宣传的横幅、道旗、展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