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根据《中共
宣城市委
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
宣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5号)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9〕8号),区
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乡村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地名牌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继续实施惠民殡葬工作;指导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审计科)
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民政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三)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做好上海下放到宣州区农村居民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社会救助科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宣州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落实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民政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现任领导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局长:陈煜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叶赋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谋瑜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主任科员:庞健、叶忠平、邢益滨
其他事项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