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09〕101号) 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 〔2010〕l0号) 精神,设置宣州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领导
局长:张玲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区国债管理工作职能。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及会计核算的审核与监管职能,确保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依照相关会计法规,办理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管会计档案。对乡镇的网上拨款申报,及时予以审核和拨付,同时负责解释所经办的所有会计业务。督促检查指导乡镇报账管理各项工作;新增组织开展全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相关事项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以“乡财区管”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分配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村两级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资金;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债务的清理、统计、审查、核销等日常管理;加强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负责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及涉农补贴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组织开展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各项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各类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主要职责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以及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管理和拨补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管理区级财政性基建拨款,全区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行政事业费等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事业单位转企政策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负责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以及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落实“乡财区管乡用”的管理模式,指导乡镇财政所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负责管好、用好全区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以资金为核心的财务管理。
(六)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监督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制定全区财政、财务开支标准和费用定额,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按照择优的原则,扶持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乡镇财源建设,帮助乡镇做好解困工作。
(十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按照区政府的规定,管理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区会计核算中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农业保险办公室、区经济开发处。
内设机构
(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各局、中心、科室、站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机关学习活动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文电、秘书、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保卫、接待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财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考核评比奖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干部培训和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财政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办理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诉;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区本级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区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的调整;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体制;负责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办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资金的划拨;办理区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办理与省、市及乡镇(办事处)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国库科
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资金的划拨;办理区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办理与省、市及乡镇(办事处)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
负责教科文卫、行政、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及财务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调国家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及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审核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负责教育专项资金、中央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五)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农业财务科
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区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六)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负责经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负责基建财务决算报表汇编工作;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依据、范围、对象、标准等的确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负责企业类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负责企业类财务决算报表汇编和上报工作;负责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经建、企业项目向上申报工作;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负责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改革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卫生、残疾人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再就业资金、失地农民保障资金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和上报劳动部门编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办理基金日常收支和核算业务,审核基金支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及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军转干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管理、审核、拨付工作;测算归口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和部门财务汇编及上报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负责监管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本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培训、颁发、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指导区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
(九)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法制科)
研究拟订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直接监督检查区级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检查区级部门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再生资源企业退税审核工作;做好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和财政法制创建工作。
(十)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参与财政体制、工资、价格、津补贴等制度改革;制定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政策,并监管廉租房资金补贴;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全区旅游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区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办理区委、区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负责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转报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开发银行贷款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