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是宣城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开展工商、质监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办法。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管
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举报、投诉受理和12315、12365网络体系建设。
5.负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企业、
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
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12.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开展
中国质量奖等申报推荐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管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1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16.承担综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8.负责认证许可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管。
19.负责统筹全市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大做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
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工作。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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