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
2.将旅游纠纷调解职责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2.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2.加强对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协调。
3.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统筹、协调和促进。
4.加强对乡村旅游建设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共计21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2项。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
2.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牵头编制旅游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3.制定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城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
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及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
5.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6.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并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7.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推动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赴境外、边境和港、澳、台旅游的政策。
9.负责指导智慧旅游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10.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调度推动文化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12.协助开展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社会投资。
13.负责文化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编制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导游人员资格证颁发。
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转报。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旅行社经营许可后监管。
2.导游人员监管。
3.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五)部门交叉职责
市农委 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相关工作,指导涉农旅游产品开发。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责编制乡村旅游规划、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及调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指导省市级村镇旅游品牌创建,负责乡村旅游营销及线路推广,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市区职责划分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责管理设立在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旅行社及导游;负责监管宣城宾馆、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宣州区政府 负责监管设立在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星级饭店(除宣城宾馆)、景区(除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农家乐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的旅游服务质量。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文字、会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综治信访、财务工资、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编制等工作。
3.牵头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产业促进科(乡村旅游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产业重大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措施;牵头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
2.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工作。
3.负责重大旅游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组织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策划、营销;承担区域旅游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宣传信息、旅游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指导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工作。
5.承担国家、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扶贫开发工作,承担省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督察工作;承担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考评工作。
6.承担旅游新业态发展有关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负责省旅游强县、省级旅游乡镇、省星级农家乐、旅游示范村创建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规划、创建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省对市旅游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市红色旅游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调度文化旅游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引导社会投资。联系敬亭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工作。
10.负责旅游营销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1.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开发管理。
(三)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1.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旅游系统文明委工作。
2.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抓好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承担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及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
4.负责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
5.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及对外交流工作。
7.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
人员编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制9名(不含单列的现有1名驾驶员编制)。
领导职数,市旅游发展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科长(主任)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
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