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位于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现任领导是徐琦兴。
机构职能
1、部门基本信息
(1)名称: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
(2)职责:
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优化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报告。
②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社会经济发展。
③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提出和在管理权限内制定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政策,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合理调控价格水平,依法监督检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进行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提供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
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⑤提出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区域生产力布局。指导安排全市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和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安排市属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稽查。
⑥推进全市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对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⑦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
⑧负责我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粮食、化肥、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⑨提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⑩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贯彻、执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全市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和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地址: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
2、领导成员
马庆健:局长,主持市发改局全面工作
王建恩:副局长,分管物价工作
何希逵:副局长,分管工业科、环境资源科、体改科
夏诚波:副局长,分管投资科、西开科、社会科、咨询中心
刘贵华:副局长,分管综合科
杨秋林:原副局长,分管农经科、办公室
3、科室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秘书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局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全局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后勤行政事务日常工作;负责和参与起草局内重要文件、工资调整、人事档案、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科(加挂市政府农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建议,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的预测、监测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及其它重要商品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编制全市私营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粮食、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政策和投向,负责全市利用外国贷款计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和办理;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流通设施项目的转报和审批;负责研究、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规划、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协调解决国民经济动员存在问题;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固定资产投资科(加挂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对策和措施;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结构调整等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负责市政府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转报和审批;承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活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等方面进行稽查、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中央、省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建项目的顺利推进;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业交通科(加挂市铁路复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交通、能源、通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工交行业发展的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各专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交产业业发展建设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工业、交通、能源、通信、生物资源、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转报和审批;负责市铁路复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农村经济科(加挂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农业产业的发展建设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国土资源、乡镇企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转报和审批;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资源利用科
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转报和审批,协调解决环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会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科技、教育、人口、劳动工资、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衔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监测和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建设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负责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转报和审批,协调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曲靖市出台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衔接平衡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重要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适时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施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有关重要价格调整决策听证会;组建和完善价格信息网络,提供价格政策咨询、价格信息服务;管理地方价格调节基金,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工农业产品及其他行业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整理、汇总、分析价格、成本和收益的变化趋势,提出价格决策和价格管理的对策措施建议,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的规定,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适时制定、调整上级授权市级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市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组织有关重要服务收费调整决策听证会;提供收费政策咨询、收费信息服务,协调处理收费争议;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开发科
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对策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研究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西部大开发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对上级西部开发办公室的对口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属单位
(1)价格认证中心
①职责:市价格认证中心级别股所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价格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照有关价格法规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涉案物品评估和价值认证;受理对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证;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地址:宣威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2)价格监督检查所
①职责:市价格监督检查所级别股所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分工权限范围内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价格监督检查,通报检查情况,提供检查信息;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地址:建设东街213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云南省价格鉴证工作规范》、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管理办法》、《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等。
业务及服务
1、项目审批范围、权限及程序
(1)审批范围:
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额多少(不含政府补贴)一律实行审批制。
(2)审批权限:
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扩建办公业务用房的审批权限,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07]11号)规定,县级政府没有审批权限,根据要求转报曲靖市政府审批。
②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本级发改部门拥有审批权限;如需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需转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
(3)审批程序: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批;③下达投资计划。
项目审批时应提供以下附件: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
④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⑤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书)。
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需有相应资格的部门编制。
2、项目核准范围、权限及程序
(1)核准范围:
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核准权限:本级发改部门没有项目核准权限,需根据核准权限转报上级发改部门核准。
(3)核准程序:
核准类项目企业应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再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逐级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⑤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书);
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需有相应资格的部门编制。
3、项目备案的范围、程序
(1)项目备案的范围
对不使用政府投资、未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
实行备案登记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但业主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2)项目备案的权限:不分项目投资额度大小,本级投资主管部门具有项目登记备案权限。
(3)项目备案的程序:
①申请项目登记的项目法人,需到投资主管部门领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送交投资主管部门;
②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产业政策导向等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登记备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告知申请登记企业不予登记的原因。
项目备案时应提供以下附件: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
④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⑤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书)。
项目可研报告需有相应资格的部门编制。
4、服务承诺
凡我局承办的审批事项,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属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项目投资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和超过市级批准权限,需转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