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国土资源局是宣威市的政府部门,位于宣威市振兴中路886号。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和印章、印件的管理;做好局内外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办事枢纽作用,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文化、制度建设。
组织人事监察科
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职工人事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干部考察、纪检监察、党群工作。负责工资审批、技术职称﹙等级﹚申报、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制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综合科
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相关业务,组织实施各级批准建设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并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管;负责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工作。
执法监督科
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有关执法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有关事宜;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科技发展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乡(镇)、街道国土资源规划,参与审核申报城镇总体规划,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组织调查评价全市国土资源状况。
耕地保护科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的审查报批;配合科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配合搞好违法用地的清理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收缴入库;建立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台帐;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上报。
地籍管理科
负责城乡地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地籍管理的法规政策,
拟定全市的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土地资源调查,健全土地统计台帐,加强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审核城乡土地登记、核发证书;负责地籍档案归档、提供查询等工作。审核管理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变更登记;负责各类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的审查。配合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测绘管理科
参与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编制并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组织开展测绘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测绘产品质量和各类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使用进行归口管理;依法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并会同有关单位对使用涉密成果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审核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开展测绘任务登记;审批市外组织、个人来宣测绘。保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志。
土地利用科
负责建设用地供地、供后监管工作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收缴土地出让金,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审核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审批、报批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等工作。
矿产开发科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按发证权限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注销或转让等工作,审查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调处采矿权属纠纷,协助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采矿权,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
地质勘查储量科
负责地质勘探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探矿权设置有关业务工作,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调处探矿权属纠纷,协助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行为,开展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的初审,参与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工作。
地质环境科
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调查、掌握全市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监测群防系统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或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组织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乡村,移民搬迁选址论证及协调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巡回监察,并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当事人进行制止、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和本局受理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和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帮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开发区分局
负责宣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受理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划拨、出让等建设用地报件业务。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及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日常地籍变更调查,调处开发区土地权属纠纷,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开发区内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事务所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理、审核和计缴相关规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具体业务;公益性土地地价评估;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协助搞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的的收购储备出让的各项业务工作力度,指导集镇国有土地拍卖出让工作,参与盘活存量土地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国土资源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8、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完成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
11、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