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畜牧兽医局
宣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为调整充实内设机构、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对应关系,便于协调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机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关于印发〈宣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发〔2011〕16号)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讨论确定,现将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通知如下: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审、考评;
4、负责文书、保密、信访工作和档案管理;
5、协助财务做好全局资产管理,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6、负责督查工作;
7、完成上级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畜牧股
1、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畜牧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起草畜牧业规范性文件;
3、负责种畜禽管理及其行政许可、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禽改良管理工作;
4、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指导畜禽定点监测,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5、参与行业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指导全市畜牧科技推广、示范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转维护,指导全市畜牧业信息化工作;
7、完成上级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兽医股
1、拟订全市兽医、兽药行业法制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
2、负责贯彻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织并参与实施;
3、协调做好疫情预警监测,承担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4、承办畜牧兽医听证、行政复议、组织应诉工作;
5、负责协调动物防疫、检疫、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6、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诊疗许可和乡村兽医登记等兽医行政许可工作;
7、负责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8、参与本行业项目实施及管理;
9、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完成上级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草山饲料股
1、拟订全市草原、草山保护建设、饲料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饲草饲料资源、草原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
3、负责草原监理、草原行政执法,草原征用或使用的行政许可工作;
4、指导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体系建设;
5、完成上级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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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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