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炳昭,1954年生,陕西临潼人。先后毕业于
西北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1986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一直从事中国刑法学、港澳台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1992年破格晋升为
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
先后主持承担和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及
司法部、陕西省等科研项目多项;科研成果获各类奖励多项。
其个人介绍中这样写到:幼承家训,练习写字,持之以恒。不断研习传统经典名帖,参悟现代大家作品,追求个人风骨品格。广涉真、行、草、隶、篆诸体,擅长行草、隶书。曾为有关刊物及书 籍题名,亦有部分牌匾及勒石现世。部分书法作品曾在香港《新报》等刊物展出。作品被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为珍贵礼品赠予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