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
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发展历史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解决“不依法带娃”问题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议题。园区法院将以个案分析、动态监管、回访评估的方式持续关注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后续效果,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2022年5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李某某的父母发出了《依法带娃保证书》和《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自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呼和浩特市中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7月1日,CCTV14频道(少儿频道)报道了江津法院发出的重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旨在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等问题。
2023年12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这也是该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出条件
《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制发程序
家庭教育指导令应当载明责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场所和频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频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社会案例
2022年1月,长宁区检察院在对一起支持起诉调解结案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跟踪监督时发现,父亲王某某疏于联系、关心未成年女儿小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向王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上海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3月7日,苏州园区法院联合园区公安、园区检察院发送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3月23日,建阳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对一名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建阳法院发出的首份指导令。
2022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因自幼父亲去世、单亲母亲刘某疏于管教而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遂向刘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前往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湖南省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6月17日,金坛法院针对一起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金坛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由监护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2022年6月,龙南市人民法院向家庭教育缺位的赖某某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7月,密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
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4月,永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夫妻双方对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情况,永康市人民法院联合永康市妇联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监护义务,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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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