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规
《旧约》律法书对家庭关系作的各种规定
《
旧约
》
律法书
对犹太人的家庭关系作了各种规定,要求犹太教信徒严格遵守。
主要有:
1、要尊敬老人(利19:32)。
2、要孝敬父母(出20:12)。
3、应敬畏父母(利19:3)。
4、要娶妻生子(创1:28)。
5、丈夫不喜悦妻子,可打发她离开夫家(申24:1)。
6、新郎与新娘应一同欢聚一年(申24:5)。
7、男孩必须受割礼(创17:10;利12:3)。
8、若弟兄同居,死了一个,没有留下儿子,其妻不得外嫁,丈夫的兄弟必须娶她为妻(申25:5)。
9、否则,那寡妇可脱他的鞋,朝他脸上吐唾沫(申25:9)。
10、人若玷污了处女,必须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22:29)。
11、人若无端控诉妻子,说她不贞,需遭受鞭打,且永不能休妻(申22:18,19)。
12、诱人犯罪者必按律法惩治(出22:15-23)。
13、要按特别的章则对待被掳的妇女(申21:11)。
14、要有休书方可合法离婚(申24:1)。
15、被人怀疑犯了奸淫的妇人,需由
祭司
查察(民5:15-17)。
16、不可咒诅犹太人弟兄(利19:14)。
17、不可咒诅父母(出21:17)。
18、不可打父母,打父母的,必要时把他治死(出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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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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