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是指
家政服务机构与
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对象之间、家政服务对象与家政服务
机构之间达成的关于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中国家政服务业已初具规模,众多家政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有些甚至已形成一定品牌,服务范围日益扩大,内部分工更加精细,服务内容开始分级,现代家政服务已不再是简单的传统意义上的保姆和佣人,而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的、高技能的服务工作。
家政服务合同应适当地强调家政服务内容和家政服务报酬。服务内容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岗位地点、服务时间等;服务报酬可参照当地同类服务的一般标准制订。合同中体现招聘方的权利是:享受家政服务员按家政服务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成果,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家政服务的任务。招聘方的义务主要是按家政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家政服务员必要的劳动条件,并按时、足额地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等。家政服务员的权利是:履行义务后及时、足额地取得劳动报酬。至于其他权利和义务可按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